2017年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決算公開說明
根據市衛計局《關于批復2017年度市級部門決算的通知》(惠市衛函[2018]718號)批復,現將我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如下:
第一部分 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提供醫療、護理、預防保健和康復醫療服務;開展醫學科學研究和醫學教學工作,促進醫學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和臨床應用;承擔戰時或自然災害、意外災害事故等特殊情況下的醫療救護任務;開展精神病防治、篩查、預防等咨詢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醫療保障任務。
二、機構設置
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是惠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副處級。內設11個機構,分別是:醫院辦公室、黨群工作辦公室、人事科、醫務科、護理部、總務科、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設備科、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三、人員構成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457人,其中在編在職人數157人,其他人員300人;離退休人員121人,其中退休人員120人,離休人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172.48萬元,本年收入18764.54萬元,本年支出18262.6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97.3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576.97萬元。
(一)2017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總收入18937.0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8764.5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8640.4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316.18萬元,主要變動情況:一是上年上繳醫療收入2000萬元于本年下撥,二是上繳醫療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124.0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1.25萬元,主要原因是患者監護人床位增加。
(二)2017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總支出18937.0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8262.67萬元,包括基本支出18007.25萬元,項目支出255.42萬元。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165.5萬元,本年收入18640.45萬元,本年支出18228.9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576.97萬元。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8640.4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320.4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20萬元。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228.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228.9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7.95萬元,完成預算35萬元的51.2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7.68萬元,完成預算30萬元的58.9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27萬元,完成預算5萬元的5.4 %。
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9.81萬元,下降35.32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9.22萬元,下降34.2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59萬元,下降68.66%。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68萬元,占98.5%;公務接待費支出0.27萬元,占1.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6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7.68萬元,2017年單位用車保有量為4輛,其中1輛公務車,3輛救護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0.27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間的工作接洽。2017年共接待發生國內接待4次,接待人數共27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55.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00.5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79.5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74.9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55.0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1輛公務車,3輛救護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4臺。